<
北京保安公司
北京保安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10-57296595 13911080434

北京保安公司
VIP特卫
明星护卫|保镖特卫
危机保护|特别随卫
人防特保
特别保卫|应急行动
隐私特保|安全护卫
大型活动特保
活动特保|会议特保
场地安检|应急特援
常驻保安
小区保安|工厂内卫
商场警卫|企业安保
临时安保
展览会场|媒体活动
体育项目|营销专场
<dfn id="wuw5j"><s id="wuw5j"></s></dfn>
  • <code id="wuw5j"></code>
  • <object id="wuw5j"><sup id="wuw5j"></sup></object>
    您现在的位置:北京保安公司 > 行业制度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来源:未知编辑:admin时间 :2013-11-17 19:13点击: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精彩推荐
    北京保安公司国外保安服务
    保安员外部培训管理
    保安公司如何将安保中心工
    保安公司要建立治安保卫委

    TAG:

    上一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下一篇:保安员违规公司将其解雇

    北京保安公司

    北京保安公司

    更多 保安雄风

    李明星 李明星,经理,1982年3月生,中共党员。199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于北京卫戍...[详情]

    段咣咣 月度最美保安员,段咣咣同志工作积极,年轻有为,在本职岗位努力工作,创造...[详情]

    孙波 孙波,高级项目主管,1983年出生,1999---2001年在卫戍区某团服役,曾担任...[详情]

    卢培根 卢培根,高级项目主管,1985年出生,2000---2005年在卫戍区某团服役,曾担...[详情]

    更多 社会热点

    北京最大的保安公司

    上下同欲者胜,“五级书记”抓扶

    (北京保安公司转载央视新闻) 2020年08月31日 08:45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详情]

    北京最大的保安公司

    习近平注解新时代"老西藏精神"

    (北京保安公司转载央视网)2020年08月30日 21:47 热解读8月28日至29日,……[详情]